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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钱司绍兴二十九年七月 南宋 · 洪遵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八五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三之一五三(第四册第三三五○页)
泉货之行于世,如谷帛水火之适于用,自古所不可阙,故必张官置吏以董之。
在周之九府,汉之钟官令丞,唐之铸钱使是也。
国朝或以漕臣兼领,或分道置使,或釐为二司。
自中兴以来,置都大提点,事权太重,官属太多,动为州县之害。
但当随时之宜,为救弊之计。
间者亟行废罢,事出仓卒,初未尝下有司讨论。
既罢之后,又无一定之论。
初委转运使,又委提点刑狱,又委郡守贰,号令纷纷不一,鼓铸益少,乃命版曹提领
虽以侍从临之,然官守不专,势难逾度。
而属官有干办公事,又有措置官,间一差出,州县承迎,甚于使命,则使权视前日又重矣。
提点一人,官属十馀人,而总以侍从,置在京官属四员,下至胥吏之类,额虽减而月给数倍,则官属视前日又不少矣。
异时提点坑冶以一职名官,犹惧不济,而况版曹钱谷之司,远在数千里外,符檄往来,安能办治?
属官之出,不过毛举细事以塞责耳。
何溥请乞复铸钱司,遵等切以为复置便。
今参照祖宗旧制及今日利害,画一下项。
一、景祐元年,置江淮、荆浙、福建、广南等路都大提点银铜铅锡坑冶铸钱公事一员。
元丰二年分置两司,在饶州提点淮南福建江南东路坑冶铸钱事,在虔州提点荆湖广南西路坑冶铸钱事。
政和七年提点铸钱官两员,轮年于饶、虔州任。
绍兴六年赵伯瑜乞依嘉祐著令衔内添都大二字,与提刑序官,事权太重。
今欲参酌祖宗旧制,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系衔,与转运判官序官,依旧于饶、赣二州置司,轮年守任,专以措置坑冶、督责鼓铸为职。
如州县于坑冶弛慢不职,许从本司按劾。
其逐岁荐举所部官,并依未罢司以前员数施行。
一、主管文字、干办公事旧各一员,检踏官九员,秤铜官催纲官各二员。
官属既多,往往非理干扰州县。
今欲于饶州置管文字一员,赣州干办公事官一员,请给人从序位,并依转运使主管文事、干办公事例。
韶州建州各置检踏官一员,并依准备差遣例。
别置秤铜官催纲官各一员,专差武臣。
如系暂阙,不许辄差文臣权摄。
属官请给,于逐州支破兵给,不得过数。
逐州知通县佐,依旧以提点主管入衔,属官只许于本司本路差出及赴本司禀议,不得辄往别路。
一、提点司手分、贴司、军典,旧额二十二名,今欲以手分十名、贴司二名、军典一名为额,属官下手分军司旧系十六名,今欲逐官下各破手分一名,请受依旧铸钱司则例。
一、提点司浅纲船专一装载铜铁铅锡,本司多是差借,外人才至装纲,却于州县差船,实为骚扰。
今后浅纲船不得差借,如有违戾,令监司觉察按劾。
一、诸监兵匠并依见在人数,不得抑勒州郡虚桩阙额钱粮及科取率分工钱。
一、监兵间有技艺工匠,常是占留私役或借事官员。
指挥到日,委自提点司量行拣选。
如系诸色工匠,不许存留,别行招刺。
今后辄差监兵借事,并以违制论。
一、钱监官有两员去处,如一员缺,不许差见任及寄居官权。
如并阙,许差本司属官或见任官一人,时暂兼权。
一、昨拘收到铸钱司什物,见桩管激赏库